綠能前瞻永續台灣

依「技術成熟、成本效益、均衡發展、帶動產業、電價可接受」原則,達成再生能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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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聞

地熱發電 速訂專法

  • 發佈日期:2022/9/30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 點閱次數:770次
2022-09-29 02:29 聯合報/ 游威耀/應用地質技師(新北市)

台泥在台東開發地熱發電9月鑽井,2024年商轉。圖/台泥提供

很高興聽聞經濟部成立「地熱探勘學研合作平台」,集結中央地質調查所和十二所地質相關科系的大學,投入地熱發電領域。

台灣地熱資源豐沛,地熱發電具有基載發電的特性,加上碳中和所帶來的龐大利益,地熱發電本來就是值得大力發展的再生能源之一。然因為法規、土地取得、地質調查和鑽井技術等問題,導致地熱發電投入的業者屢屢受挫,終於在去年有MW等級的宜蘭清水地熱發電廠開始商轉。能商轉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得利於清水地區多年的地質鑽井探勘研究累積充足的資料。然而其他值得開發的地熱區域,則因探勘研究資料不夠充足,仍有許多不確定因素,這會讓業者開發初期投入的資金、人力過於龐大,降低投入意願。現在則可藉由「地熱探勘學研合作平台」,政府進行先期地質探勘,大大增加成功機率。筆者建議:

一、擴大參與夥伴,加入業界資源,讓業者分攤探勘費用,將有限的探勘資源投入在真正想開發的地熱發電案場,才能將探勘資源極大化,產官學充分合作。

二、盡速訂立地熱發電專法。地熱發電從探勘、建廠、發電到輸電都有特殊性,而相關的現行法規多達三、四十種,這讓業者戒慎恐懼,唯恐掛一漏萬,透過專法可簡化時程。

三、善用應用地質技師公會的第三方公證角色。地質公會多年來協助各縣市政府進行溫泉開發審查工作,提供專業的諮詢。同理,地熱開發過程中,地質公會可為業界和學官界的溝通橋梁和第三方公證的專業服務,避免地熱發電案在開發過程中被牽著鼻子走,失去成立合作平台原始初衷。

四、獎勵業者研發地熱發電設備或技術,目前已有部分台灣業者能生產地熱發電機組或零組件。擁有在地生產的地熱發電機組,除降低地熱發電成本外,對增加就業機會,健全產業發展極有助益。

期望地熱發電在二○三○年能成為台灣不可或缺的基載電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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