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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

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增16項檢核項目 最快2月底上路

  • 發佈日期:2024/2/6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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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5:20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即時報導

環境部預告訂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預告訂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未來風電業者所提送的環評相關書件只要符合檢核表,經審查後,即可取得遴選資格,該草案通過後即可大幅降低第一階段的行政審查資源,預估可減少七成,最快2月底上路。

環境部指出,經濟部於2023年修訂「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以取得環境部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審查結論作為參與遴選資格之一,經過實務經驗發現同一場址有多家風電業者重複調查場址環境資料及環評會重複審查狀況。

環境部說,不僅發現業者在初步審查狀況時增加成本,環境部在審查過程中也浪費大量行政資源,為解決此不合理狀況,特別針對離岸風電開發案訂定環評初審要點,調整專案小組初審程序為二階段。

環境部環保司長蔡孟裕說明,這次預告的要點是新訂出來,就發現曾同時五家業者都想競爭同一場域,中間的審查作業就只能重複做,且最後遴選出來的業者可能最後來要做變更,又要重新送審,一來一往浪費大量行政資源,該要點未來上路後,最後也有保證的含義,業者第一階段初審符合檢核表中16項要點,也就意味著給予保證。

蔡孟裕也說,業者送審後,也回集結同案場的案件,一同進行審查,目前規劃除了書面資料也會召開視訊會議審查,如果在審查過程中出現問題,也會給予業者補件機會。

該要點是以過去數十件離岸風電審查經驗所挑選出來最多環評委員所提出的要求,包含風機基礎、海纜共同廊道及上岸點、風機間距、鳥類廊道等。業者一旦通過第一階段初審,並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後,有效期限為一年,後續業者檢附證明文件及依核配情形修正原開發內容後,再送入第二階段專案審查作業流程。

環境部表示,該要點最快2月底上路,上路後預計正在進行專案小組初審的13案將就是用此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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