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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

再生能源條例大刀闊斧!要求新建、改建建築物設光電板

  • 發佈日期:2022/6/21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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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13:36 經濟日報/ 記者鍾泓良/台北即時報導

太陽能發電設備。圖/歐新社

因應國內綠能蓬勃發展,經濟部能源局今日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提出五項修法。其中,為了衝刺光電發電,新增規範要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另外,為了因應全球浮動式風機發展趨勢,將刪除離岸風力發電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限制,相當於打開浮動式風機方便之門。

能源局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2009年施行,2019年進行通盤性檢討及修正,為因應當前離岸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燃燒型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之發展趨勢,落實國內擴大再生能源推動及利用之政策方向,並有效整合相關行政程序。

本次修法重點共有五點。第一,新增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為了推動光電設置,參考德國柏林市議會2021年通過的「柏林太陽能法」(Solargesetz Berlin)。

按草案內容,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以上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第二,因應浮動風機發展,刪除離岸風力發電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之文字。修正草案指出,考量國際離岸風力發電之技術發展,已逐步克服水深及岸距條件限制,朝向浮動式風機發展,離岸風力發電設施之設置將可不限於領海範圍。

此外,本次修法也提出依土地使用管制規範,審酌區域發展與用地目的允許設置燃燒型生質能電廠,刪除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之規定;推動地熱能發電設備之設置,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之申請、 審查程序等相關規範或限制,以及明訂地熱發電違反相關規定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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