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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地熱 經濟部:修法把探勘從開發行為改至科學工作

  • 發佈日期:2022/6/9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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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15:01 經濟日報/ 記者鍾泓良/即時報導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今(7)日出席「2022臺灣地球科學聯合學術研討會大會開幕式」致詞表示,面對綠能需求,政策也要調整,例如地熱探勘行為現在當成開發審查,通過難度高,能源局日前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希望將純探勘工作改為科學工作。

曾文生表示,臺灣地球科學聯合學術研討會所進行的地球科學研究對於2050淨零排放至關重要。他舉例,離岸風電座落位置、水深、地質都是來自地球科學。

另外,台灣正在發展地熱發電,未來有機會可以成為基載綠能,而地熱探勘要精準就需要地質的前期研究。他表示,目前地熱探勘被認為是開發行為,地熱水則被當成溫泉管理,兩者都會讓地熱發電相當複雜。

因此,能源局已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希望純粹探勘工作作為科學工作,不要做開發行為審查。曾文生強調,過去的人類法律都必須與自然條件做調整,過去沒有想過這些問題,現在正在努力趕上工作。

除了修法外,能源局汲取台灣首座MW(百萬瓦)級地熱發電廠成功經驗,日前公告「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朝鼓勵地方政府推動地熱專區,並分攤業者探勘風險,吸引業者投入地熱開發,期望藉由公私部門共同投入,加速開發地熱發電。

能源局表示,招商獎勵是參考宜蘭清水地熱電廠成功經驗,為使地方政府完善規劃地熱專區之場址、招商、評選及後續電廠建置履約管理等相關作業,提供每案獎勵經費上限為300萬元。同一獎勵對象每年以申請一案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四年為限。

探勘獎勵部分,考量地熱電廠前期探勘風險高,因此透過辦法分攤業者探勘風險,獎勵項目包括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等地表調查及鑽鑿、套管、產能測試等,提供每案獎勵經費上限為1億元,並以業者探勘費用五成為獎勵上限。同一獎勵對象以申請一案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五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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