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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國產化 兩個鬆綁

  • 發佈日期:2021/12/7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 點閱次數:4090次
2021-12-07 01:37 經濟日報 /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離岸風電場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經濟部工業局昨(6)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也就是離岸風電國產化,共分五大類25項關鍵發展項目及56項加分項目;相較8月公布版本,朝更鬆綁方向進行。工業局強調,本次規則適用2026年至2027年完工風場,預計可新增產值2,614億元。

之前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政策要求27項關鍵項目全須國產化,遭開發商認為過於嚴苛。工業局今年5月至8月釋出不同版本國產化項目草案,針對項目及數量提出彈性政策,將較難技術落地困難項目調整為加分項目。

經濟部離岸風電國產化規則

昨日國產化規則與先前最大不同分為兩點。首先,有別於過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國產化「公布一次適用五年」,改採兩年一次滾動式檢討。其次為部分國產化項目較先前規定鬆綁有彈性。

工業局解釋,之所以改採兩年檢討一次,是因目前正處於14MW(百萬瓦)、15MW等大風機研發的關鍵時刻,因國內廠商尚無技術或產能成為國際廠商供應鏈,因此希望可給時間讓廠商跟上腳步,在下階段不缺席大風機供應鏈。

本次規則針對許多國產化項目都改採較寬鬆認定,例如機艙組裝不再要求全機艙組裝,發電機、齒輪箱、動力模組改列為加分項目;高壓配電盤未列入國產化項目;變壓器國產化則不再包含設計,僅要求台灣製造;工程設計服務則從六成國產化調降至五成。

工業局依序解釋,齒輪箱、發電機等都沒辦法在國內落實生產,因此容許可從國外進口;高壓配電盤因為涉及到國外專利,加上國內廠商也反映技術含量高,故決定不列入國產化;變壓器則是考量到國外廠商對大風機仍在設計階段,若強制國內設計,恐影響國內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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