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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技術成熟、成本效益、均衡發展、帶動產業、電價可接受」原則,達成再生能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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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球暖化 教育部推動綠能發電校園

  • 發佈日期:2019/6/21
  • 資料來源: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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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作者 助理編輯謝凱程

教育部依據行政院「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協助所屬國立學校、機構能夠採取PV-ESCO(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模式,而學校、機構並不需出資購買設備,只需出租其閒置的屋頂,以提供廠商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取自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自2015年巴黎協議通過後,全世界已有了共同防止全球暖化的共識,極力降低溫室氣體之排放,全球氣候變遷已是不能忽視的課題,能源轉型儼然已成為這個世代的趨勢。

行政院於民國105年7月起,積極推廣「創能-再生能源發電」,教育部依據行政院「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協助所屬國立學校、機構能夠採取PV-ESCO(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模式,而學校、機構並不需出資購買設備,只需出租其閒置的屋頂,以提供廠商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此設備除了能源的提供、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亦可活化學校屋頂,達到隔熱、降溫效果,不但可減少空調用電量、節約能源,還能就地實踐能源教育,另外學校定期與PV-ESCO廠商收取回饋金,享有固定收入,回饋校園基金。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特於105年起成立2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諮詢服務團隊」,以提供諮詢服務,並給予相關獎補助獎勵,提高設置意願並定期追蹤學校及機構設置進度、辦理專案輔導,解決設置疑惑;目前國內已完成太陽光電設置容量達72.7MW,相當於可供約2.5萬戶家庭年用電量,1年約可減少5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同於種植了約500萬棵樹。

為因應國家能源轉型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公布,教育部持續推廣此活動,並在108年6月19日及27日於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辦理2場次「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作業工作坊」,將協助學校進行設備之標租作業,還邀請經濟部能源局到場講解,而諮詢服務團隊則在現場分享設置經驗並提供實地觀摩,另邀請有意願之太陽光電廠商進行設攤展示,促進學校及廠商之間媒合。教育部未來將持續打造綠能校園,期望邁向能源安全、環境永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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