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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率先規範太陽能設施

  • 發佈日期:2018/7/5
  •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 點閱次數:2559次

2018年07月05日 04:11 中國時報 周麗蘭/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會率先三讀通過「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為預防汙染水源、土壤,明訂罰則規範業者不得以清潔劑清洗設施。(周麗蘭攝)

雲林縣議會率先三讀通過「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為預防汙染水源、土壤,明訂罰則規範業者不得以清潔劑清洗設施。(周麗蘭攝)

雲林縣發生多起太陽能板設置爭議事件,縣府送出《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已三讀通過,是全台第一個送出太陽能板設置自治條例的地方政府,明確規範不得以清潔劑清洗、設置前須繳除役保證金。縣府表示,此自治條例仍須送中央核定,期盼中央加快制定太陽能設施相關法規的腳步。

去年有沿海鄉鎮民眾抗議太陽能板太靠近聚落,陽光反射刺眼造成生活困擾,也有農漁民擔心日後若以清潔劑清洗太陽能板,恐會造成養殖水源汙染、土壤汙染。

雲林縣議會國民黨團去年10月要求縣府制定自治條例規範,縣府在跨黨派議員催促下送出《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日前逐條審議後三讀通過, 是全台第一個制定自治條例以規範太陽能設施的縣市。

不能用清潔劑清洗設施

針對農漁民的擔憂,自治條例明確規範,實施太陽能光電設施維護時,不得使用清潔劑,違反者處1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水汙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等法規裁罰。

關於除役問題,自治條例也規範太陽光電設施因天災或人禍以致毀損,或役期屆滿而停止發電時,設置者有義務回收,將另訂除役保證金制度,以保障除役能順利進行。

設置前須繳除役保證金

縣府建設處副處長鄭峰明表示,全台尚無縣市針對太陽光電設施訂定法規,雲縣府去年向中央反映,僅有能源局的《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可參酌。

鄭鋒明表示,雲林縣府基於合理性、可行性制定自治條例,破除民眾疑慮,但因涉及罰則仍需中央核定才能施行,因此期盼中央盡速立法,在環保與能源政策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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