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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技術成熟、成本效益、均衡發展、帶動產業、電價可接受」原則,達成再生能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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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專欄

企業自願性購買 再生能源電力之手法(II)

  • 發佈日期:2017/12/6
  • 資料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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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願性購買 再生能源電力之手法(II)

直接購入或競價採購(Direct Access / Procurement through Competitive Supplier)

在自由競價的零售市場中,用戶可以直接選擇有競爭力的電力服務供應商,又稱為直接購入(DirectttAccess)。在藉由競爭型綠能供應商(Competitive suppliers)的競爭,能提供不同價格及具差異化的商品,也可選擇單獨向獨立的電力生產商採購或購買電力與再生能源憑證包裹販售的商品。透過競價採購可以讓企業選擇具有競爭力的商品,進而節省支出成本。目前有開放自由競價的零售市場有歐洲、美國、澳大利亞、哥倫比亞、日本、紐西蘭、菲律賓、俄羅斯及土耳其等國家,許多國家也正在推動自由競爭的零售市場,例如墨西哥及臺灣等。另外在自由競價的市場中,除了企業用戶會參與競價採購外,也可透過社區電力選擇整合計畫(CommunityttChoicettAggregation, CCA)為社區電力管理機構,CCA代表住宅及小型商業客戶採購再生能源電力,合約用戶統一委由CCA向供應商採購再生能源電力,目前美國已有加州、俄亥俄州、伊利諾州及麻州等地區施行,此機制有效整合住宅及小型商業客戶的需求,強化市場的選擇性及競爭效果。分析競價採購優缺點,說明如下:

圖片說明如上述內容

  • 優點:
    (1)透過供應商之間的競爭,能較現有的方案更為便宜,因此可以用更低的成本獲得再生能源
    (2)無先期投資成本支出
    (3)簽約期較短(部分供應商願意提供短期的購買方案)
    (4)企業購買者無須負責營運或維護
  • 缺點:
    (1)企業無法選擇再生能源的供應來源
    (2)定價會隨市場波動,除非與供應商簽訂長期合約
    (3)會因市場的變動,導致供應商發生轉換
    (4)再生能源的來源可能是由舊的案場或是非用戶首選的再生能源
社區再生能源計劃(Community Renewables)

集結社區的住戶共同開發再生能源電廠,每個住戶固定提供定量再生能源電量或容量給公用事業或第三方販售公司換取報酬。用戶或企業可向計劃購買再生能源電力,也可以集結多個電力用戶共同購買再生能源電力。透過此一機制,企業可以取得再生能源電力,但無須投資或負擔計劃開發的風險。社區再生能源計劃,有助於讓再生能源開發達到規模經濟,使得再生能源電力更為便宜,讓對再生能源電力需求較少或資金較少的公司能以較便宜的價格來取得再生能源電力。但公司只能透過現有的專案來取得再生能源電力,否則需要整合更多電力需求者才有機會能促成新的社區再生能源計畫。近年,許多公用電力事業開始整合用電訂戶,啟動相似社區再生能源計劃,以滿足有再生能源電力需求的公司。例如蘋果公司在新加坡,整合了近800戶的屋頂,建置了32MW設置量的太陽光電廠專案,並透過專案來提供再生能源電力,藉以滿足其再生能源採購的需求與目標。分析社區再生能源計畫優缺點,說明如下:

圖片說明如上述內容


  • 優點:
    (1)企業能以較大型專案更為優惠的價格,購買較小的單位
    (2)具有合約期較短,但合約對象可轉移到另外一個供應商上
  • 缺點:
    (1)需要達到相當數量的再生能源訂戶,才能有機會啟動社區再生能源計劃
未分類再生能源憑證交易 (Unbundled Energy Attribute Certificate Transactions)

【國際間常見的再生能源認證制度】共有七種認證如列(憑證名稱/使用的國家或地區):International REC Standard (I-REC)/國際、 Tradable Instruments for Global Renewables (TIGRs)/國際、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s)/澳大利亞、Guarantees of Origin (GOs)/歐盟、RECs/印度、Certificados de Energía Limpia (CELs)/墨西哥、RECs/美國

在部分地區,企業可自行購買與自身用電相當的再生能源憑證證書。透過再生能源憑證證書的追蹤系統及驗證系統,來證明取得再生能源環境效益,但這僅限允許非綑綁型再生能源憑證交易的地方。部分國家或第三方單位,發展出再生能源憑證交易、追蹤及查驗的機制,更提供保障機制。透過此機制能提供更靈活的憑證交易方式,也可以提高企業再生能源使用率。在國際間,部分地區的跨國企業因當地沒有再生能源憑證機制,企業須找尋可靠的再生能源採購來源或以當地的電力搭配其他地區再生能源憑證。然考量溫室氣體報告(範疇二)需求,使用現地的再生能源是最佳的再生能源電力使用方式,因此如果需要使用在地的證書,需要在這些地區推動可靠的再生能源憑證追蹤系統。分析未分類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優缺點,說明如下:

  • 優點:
    (1)無再生能源專案開發風險
    (2)僅只要採購企業用電相當的憑證數量
    (3)採購彈性佳,無須簽訂長期合約
  • 缺點:
    (1)認購方式較不易引起社會共鳴
    (2)對於再生能源專案及類型掌控度較低
    (3)較不易取得長期合約及便宜採購價格

企業採行何種購置再生能源的方法,端視企業所在地的再生能源市場的型態,如當地市場為寡占自由度低的市場,企業會採行自建的方式或透過公用電力事業來取得再生能源電力。反之如當地市場為高度開放的電力市場。綜整前述各項自願性採購方法,比較分析如下:

  現場/非現場 資本支出 營運管理 專案容量大小 合約期程 風險
企業所有 均可 需要 由企業營運 視現場空間而定 生產風險
PPAs 均可 不需要,但需簽訂鉅額支付合約 不需要 可擴充;視需求而定 如專案來源屬於不同地區,則會有中度風險
公用電力事業綠色費率方案 非現場 不需要 不需要 低度至中度風險
直接購入 非現場 不需要 不需要 可擴充;但容量越大,價格便宜 視簽約而定 低度至中度風險
社區再生能源計畫 非現場 不一定,端看與社區的合約內容 不需要 小至中 視簽約而定 低度至中度風險
未分類再生能源交易憑證 非現場 不需要 不需要 可擴充 通常1-3年,但也可選長約期 低度風險,但長約期風險相對較高

企業會自願性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多半出自於企業的社會責任,或是呼應社會大眾對於企業的期許,因此企業在選擇再生能源電力,會希望優先選用新設的再生能源案場,並能在地採購在地使用,也特別重視再生能源電力的來源證明。但企業如何選擇購買再生能源方式,其關鍵是當地市場的開放程度,假設當地屬於封閉不開放的市場,企業能選擇的再生能源採購方式相當有限,僅能選擇企業自建,向公用電力事業簽訂PPAs或以綠色費率方案選購再生能源電力。但如當地電力市場為開放的電力市場,則還需看當地的再生能源電力產業的發展概況,如CCA或社區再生能源計劃通常會出現在民眾對再生能源認同度高,且發展成熟的地區。

回顧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我國主要再生能源來源為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但過去因電力市場由台灣電力公司寡占,因此我國的企業如要發展再生能源,通常僅能透過自建的方式,以自發自用的形式來取得再生能源電力。2017年電業法修正案通過,讓再生能源電力可以自由交易,輸配電網也能提供轉供的服務。我國也透過標準檢驗局推動T-REC,建立再生能源電力認證機制,然相關媒合平台、追蹤系統及第三方認證機制仍還在示範階段。再者,我國T-REC雖可隨電力交易,但標準檢驗局尚未提供讓企業可選購再生能源電力的方案,也沒有一個開放公正的交易平台機制,建議可參考國際間自願性購買再生能源電力之方案,提供短期或中長期的再生能源選購方案,例如在中長期選購方案,可由我國公用電力事業提供再生能源電力與憑證之PPAs方案,或是推行公用電力事業綠色費率方案,能以長期性的再生能源電力合約,讓企業能取得一般營運期間所需再生能源電力;考量企業在旺季生產期間,用電力需求會突然性增加,故建議也需提供短期選購方案,則可以透過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提供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或再生能源競價採購等媒合模式,讓業者能透過交易平台取得短期的再生能源電力。

知識小百科

社區電力選擇整合計畫(Community Choice Aggregation, CCA)

整合社區居民的用電(居民用電供應來源)及發電(居民自建的再生能源電廠)選擇,成為一個獨立的電力供應商(CCA),CCA可以決定向那家電力公司購買電力,也可以選擇用何種價格向用戶販售電力,CCA更可以選擇電力的來源是來自太陽光電或是風力發電。以舊金山在2016年2月16日啟動綠色電力計畫(Clean Power SF)為例,期望逐漸取代PG&E 電力公司原有的電力服務,提供舊金山居民以再生能源為主的電力。自2016年5月起,綠色電力計畫與PG&E合作,自動提升用戶的電力再生能源占比至35%(原為29.5%),且維持原有電價與服務內容;用戶亦可選擇Super Green方案,每度電額外支付0.02美元即可使用100%再生能源電力,並可隨時選擇退出綠色電力計畫,提供民眾可支持再生能源發展以及自由選擇電力來源之機會。

資料來源:
Policies for Enabling Corporate Sourcing of Renewable Energy Internationally, 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Labora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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