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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技術成熟、成本效益、均衡發展、帶動產業、電價可接受」原則,達成再生能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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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聞

綠電憑證交易平台 元旦啟動

  • 發佈日期:201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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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工商時報 馮建棨、 呂雪彗

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新制重點

綠電憑證交易時代正式來臨!經濟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未來會新增管道,建立官方綠電憑證交易媒合平台,並增訂收取規費機制,交易時賣方一張憑證規費收取3元,買方收取0.5元,且買賣交易採預先登記制,避免憑證買空賣空。預計交易平台明年元旦運作,並開始收取規費。

經濟部預告修正「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並更名為「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106年10月經濟部已訂定綠電憑證申請、讓與等辦法,迄今憑證發行量6.4萬張,交易137筆共3,100多張,主因像台電、聯電、中華電、日月光等,基於企業環保形象或承諾,憑證發行並非要釋出交易。

憑證申請對象除直(轉)供開發商、自發自用業者外,為因應憑證市場不同讓與模式,這次修法新增民間售電業可代替綠電開發商,提出憑證申請,如此售電業可協助整合數家發電業的購售電合約,讓買方更便利。據悉,已有5~6家售電業申請中。

另這次新增建立官方(標準局)憑證中心平台,進行憑證移轉與登錄,買賣雙方需先在憑證中心平台取得帳號,由憑證中心作為綠電交易的媒合平台。官員說,未來官方會有公版的購售電合約,可大幅降低買賣雙方談判成本。

標準局長連錦漳表示,綠電交易採預先登記制,買方需先繳交保證金,政府才知道最大需求量為何,確有交易時保證金可以扣抵規費。據工業局對綠電需求量調查,包括環評承諾、再生能源條例大戶使用綠電需求、國際供應鏈大廠要求等,3年內約在18~20億度電。

依預告修正辦法,憑證一張以1千度電為單位,而平台建置及維持不易,每年需投入成本至少2、3千萬元,不能全靠公務預算支撐,連錦漳說,配合大戶條款將增訂憑證交易中心可酌收規費。

未來經部擬向賣方收取審查費、每度電千分之3,相當一張憑證,即1,000度電收取3元;向買方收取服務費、每度電萬分之5,相當一張憑證收0.5元,對綠電需求業者不會是太大負擔。另每年向開發商(賣方)收取案場查核規費,大案場1人1天收費最高8,000元(若不足4小時收4,000元),小案場4,000元,以確保勾稽業者的發電量及售電量。

綠電業者與台電均簽署購售電合約,經長沈榮津日前要求台電訂「分手費」,讓業者可解除躉售契約,台電已積極研訂相關辦法,預計酌收代輸等輸配電相關成本,近期公告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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