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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

風場開發 開放自行選址

  • 發佈日期:2020/12/4
  •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點閱次數:868次
2020-12-02 01:33經濟日報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能源局最新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草案,訂定區塊開發不再限制由經濟部所選出潛力場址,而由業者自行選擇及評估風場開發區域。

能源局說明,開放業者自行選址並非新作法,而是在第二階段就已實施作法,只是當時業者多選擇政府所評估的36個潛力場址,才會誤解成過去不開放業者自行新設風場。

然而,第二階段公告的36個潛力場址均屬於水深50米以內區域,且多數已有廠商投入,業者未來要投入第三階段勢必須評估較深海域。外界曾評估,水深超過50米將無法設置固定式風機,須改採浮動式風機。能源局表示,只要廠商能夠滿足政府發電需求,廠商可依照自身能力評估採用固定式或浮動式風機,政府不會針對技術及設備設限。

關於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遊戲規則何時公布,能源局表示,仍朝向年底前定案,但因台灣離岸風電備受國際矚目,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摩拳擦掌的廠商預估有十至15家,為第二階段廠商數的兩倍,因此較難取得共識。

對於哪些部分難有共識,官員舉例,國產化項目上,有業者希望能夠保有彈性,但有其他業者盼政府明訂項目數量;廠商也對於能源局限制單一風場開發上限為500MW(百萬瓦)有疑慮;業者也有要求政府應該限制單一廠商設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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