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前瞻永續台灣

依「技術成熟、成本效益、均衡發展、帶動產業、電價可接受」原則,達成再生能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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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

躉購機制+專業把關 營造友善綠電環境

  • 發佈日期:2020/2/24
  •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點閱次數:645次
2020-02-21 09:05經濟日報 劉靜君

我國於2009年頒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躉購機制配合階段推動策略引導國內外業者以自有資金及技術投入我國再生能源設置,並帶動國內市場技術成熟及完備整體開發環境。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的制定,是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由經濟部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審定會,公正評估各項成本及售電量等相關參數後,審定合理躉購費率。

業者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需依照我國「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規定進行申請,由地方及中央政府分層把關,審查通過才能開發,實施至今,制度並未因執政團隊輪替而改變。此外,業者在向政府申請開發前尚有許多專業程序要展開,以太陽光電為例,業者須進行設置場域的整合、與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溝通以確定開發的場址,自行籌措開發所需資金,及具備整體太陽光電系統設計、施工、運轉維護等相關技術能力;開發案場如需貸款需由銀行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案場具備投資效益,上述各項環節,均由專業技術判斷進行。

能源局表示,電業法修正通過後,在「綠電先行」原則下嚴格遵循「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的綠電發展環境。政府擴大再生能源推動目標與政策明確,已明定2025年各項再生能源推動目標,各項綠電推動計畫或標案均依公開資訊辦理,業者在開放的市場中自行評估再生能源資源秉賦與投資條件,政府將持續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全力推動友善的綠電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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