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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增添綠能融資動能,金管會擬鬆綁外銀授信上限
- 發佈日期:2017/12/31
-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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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08:18 時報資訊 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此次修正草案有2大重點,除了針對外銀分行對單一客戶的授信限額放寬上限規定外,另一項則是針對自然人存款業務未達一定標準者,其放款總餘額不得超過外銀分行前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的規定,由30倍修正為40倍。
莊琇媛說明,之所以放寬授信限額上限,主要由於外銀對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融資的興趣遠高國銀,但大型再生能源開發案的融資金額龐大,現行規定外銀分行對單一客戶的70億元授信上限明顯不足,故研擬適度調高限額,以利其與國銀共同提供所需融資資金。
莊琇媛表示,考量外銀承受風險能力與在台資本有直接相關,此次修正新增可採70億元或外銀分行淨值的2倍孰高者作為上限,對於在台淨值較高的外銀分行,可望提高對單一客戶的授信上限,以因應大型授信案需求。
金管會。(林資傑攝)
金管會為適度提升外銀分行授信能量,鼓勵與國銀合作提供再生能源等建設所需融資,研議放寬外銀分行對單一客戶的授信限額規定,修正為以70億元或外銀分行淨值2倍孰高為上限,預期將有10家外銀可望受惠,後續將對外公告30天聽取各方意見。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此次修正草案有2大重點,除了針對外銀分行對單一客戶的授信限額放寬上限規定外,另一項則是針對自然人存款業務未達一定標準者,其放款總餘額不得超過外銀分行前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的規定,由30倍修正為40倍。
莊琇媛說明,之所以放寬授信限額上限,主要由於外銀對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融資的興趣遠高國銀,但大型再生能源開發案的融資金額龐大,現行規定外銀分行對單一客戶的70億元授信上限明顯不足,故研擬適度調高限額,以利其與國銀共同提供所需融資資金。
莊琇媛表示,考量外銀承受風險能力與在台資本有直接相關,此次修正新增可採70億元或外銀分行淨值的2倍孰高者作為上限,對於在台淨值較高的外銀分行,可望提高對單一客戶的授信上限,以因應大型授信案需求。
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在台外銀平均淨值約34億元,其中星展、澳盛、瑞士、華僑、美國、盤谷、紐約梅隆、瑞穗、三井住友、三菱東京日聯等10家外銀,淨值的2倍均已超過70億元,可望受惠於此次授信限額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