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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力發電法令前年鬆綁 屏東牡丹水庫率先啟動綠電
- 發佈日期:2021/11/26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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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09:24 聯合報 / 記者潘欣中/屏東即時報導
水力發電是潔淨、環境友善的綠色能源,但自用發電設備裝置容量受電業法約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19年5月鬆綁,裝置容量未達500瓩者,不受電業法設置主任技術員規定限制,經濟部水利署隔年斥資9000萬元在屏東縣牡丹水庫設置490瓩水輪發電機組,是修法後全國首座申設的小水力電廠,今年8月商轉併網發電,1年可發電量315萬度;南區水資源局副局長蘇柄源說,發電量雖不大,重要的是為「綠能前瞻、永續台灣」貢獻一份心力。
蔡政府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目標,為鼓勵小水力及民營業者活化既有水利設施發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川流式水力」為「小水力發電」,並參考電業法有關公營水力發電規定,明定小水力發電的設置容量限制;蘇柄源說,修法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的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500瓩者,不受電業法第71條有關置主任技術員規定限制,「猶如打通設置小水力電廠的任督二脈」。
水利署去年1月在屏東縣牡丹水庫動工設置490瓩水輪發電機組,於既有導水鋼管再設置分歧鋼管引水發電,發電尾水再供給民生用水,同時兼俱供水及發電循環經濟的效益,是修法後全國首座申設的小水力電廠;今年8月提前商轉併網發電,10月完工啟用,估計1年可發電量315萬度、供應812戶家庭用電,每年帶進近千萬收入,10多年即可回本。
「過去看著水庫的輸水動能未能轉化為綠能,可惜了!」蘇柄源說,牡丹水庫1995年5月啟用,供應新園以南至恆春半島的民生用水,每天出水10萬噸,一直有導入小型水力發電的構想,但礙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和電業法嚴格限制,修法後才實現;該工程設置無人值守發電廠房,操作簡易,一鍵啟動即可併入既有電網供電,具有遠端調控功能,異常事件可由原廠技術人員遠端調校,不用增加人事開銷。
水力發電是潔淨、環境友善的綠色能源,但自用發電設備裝置容量受電業法約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19年5月鬆綁,裝置容量未達500瓩者,不受電業法設置主任技術員規定限制,經濟部水利署隔年斥資9000萬元在屏東縣牡丹水庫設置490瓩水輪發電機組,是修法後全國首座申設的小水力電廠,今年8月商轉併網發電,1年可發電量315萬度;南區水資源局副局長蘇柄源說,發電量雖不大,重要的是為「綠能前瞻、永續台灣」貢獻一份心力。
蔡政府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目標,為鼓勵小水力及民營業者活化既有水利設施發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川流式水力」為「小水力發電」,並參考電業法有關公營水力發電規定,明定小水力發電的設置容量限制;蘇柄源說,修法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的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500瓩者,不受電業法第71條有關置主任技術員規定限制,「猶如打通設置小水力電廠的任督二脈」。
水利署去年1月在屏東縣牡丹水庫動工設置490瓩水輪發電機組,於既有導水鋼管再設置分歧鋼管引水發電,發電尾水再供給民生用水,同時兼俱供水及發電循環經濟的效益,是修法後全國首座申設的小水力電廠;今年8月提前商轉併網發電,10月完工啟用,估計1年可發電量315萬度、供應812戶家庭用電,每年帶進近千萬收入,10多年即可回本。
「過去看著水庫的輸水動能未能轉化為綠能,可惜了!」蘇柄源說,牡丹水庫1995年5月啟用,供應新園以南至恆春半島的民生用水,每天出水10萬噸,一直有導入小型水力發電的構想,但礙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和電業法嚴格限制,修法後才實現;該工程設置無人值守發電廠房,操作簡易,一鍵啟動即可併入既有電網供電,具有遠端調控功能,異常事件可由原廠技術人員遠端調校,不用增加人事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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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7/591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