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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活化荒廢農地 池上爭設太陽光電廠

  • 發佈日期:2019/3/14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點閱次數:1328次

2019-03-14〔記者王秀亭/台東報導〕

台東縣池上鄉公所響應政府推動太陽光電計畫,有意活化台廿甲線兩旁超過七十公頃的閒置國有地,作為太陽能光電廠,池上鄉長張堯城表示,這塊地已荒廢近卅年的石礫地,地目竟是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無法作為光電廠之用,盼縣府協助向中央爭取解套。

池上鄉公所有意將70公頃的閒置國有土地開發為光電廠。 (記者王秀亭攝)

張堯城指出,台廿甲線兩旁七十公頃草原原本是台鐵預定的機修廠,因機修廠未能東遷,加上周邊無住家,荒廢至今,台鐵也將大片土地歸還國有財產署,十多年來鄉民一直期待活化這塊土地,恰巧中央政府鼓勵各地設置太陽能光電廠,與活化想法不謀而合,池上鄉公所去年向國有財產署表達活化七十公頃土地的想法,獲國產署同意共同開發,不過卻在地目問題卡關。

卡在地目 為特定農業用地
張堯城說,這塊土地在一九八五年間被編列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一塊無法耕作、被農民租來粗放牛隻的石礫地,竟是所謂的優良農地,不解當年為何編定為優良農地,如今需要進一步變更才能開發。

放牧農民擔心將無地可租
面對開發計畫,鄰近居民多半不知此事,私下表示對光電廠仍有疑慮,目前租用的農民則擔憂不再開放短期承租作為養牛之用,恐要面臨「失業」危機。

張堯城說,若能順利解決地目變更問題,才能邁向下一步,包括與全鄉鄉民溝通及招商等,並強調池上全鄉一年需兩千六百萬度電力,七十公頃光電廠一年可產生八千萬度電力,不僅電力自給自足,還能外銷,鄉公所更可利用發電回饋金作為偏遠部落發電之用,對池上鄉的未來好處多。

縣府向能源局爭取解套
台東縣政府地政處長沈碧恕表示,由於能源法規中的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申請土地變更編定的案件,不得使用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而將池上這塊七十公頃土地排除在外,考量這塊土地確實荒蕪已久,會努力向能源局、農政主管單位協調有無解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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