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前瞻永續台灣

依「技術成熟、成本效益、均衡發展、帶動產業、電價可接受」原則,達成再生能源目標

:::
:::

焦點專欄

再生能源拍賣機制簡析

  • 發佈日期:2017/12/7
  • 資料來源:本站
  • 點閱次數:1370次

拍賣競價平台:政府單位、開發商

近年全球至少有67個國家採用再生能源拍賣機制,而透過拍賣機制也促使再生能源成本快速下跌。在報告中分析,但在推行拍賣機制的過程,需要嚴格管控競標者,並且提供輔助性的政策措施,例如提供融資獎勵或租稅減免,促使開發商提供更低價的競標價格。而拍賣機制雖能降低再生能源設置成本,但施行拍賣機制也其風險,如得標者是否有能力完成再生能源專案,得標者所提供的價格,是否符合市場實際的成本將攸關維持再生能源市場的健康性,若拍賣機制成為不良的競價市場,恐造成再生能源市場泡沫化的發生。

IRENA在2017年發布新一期的再生能源拍賣摘要報告,過去在2013年、2015年IRENA就曾發布類似的報告,而今年初IRENA發布了最新版的研究報告。在過去6年間許多國家紛紛推動再生能源拍賣機制,作為發展再生能源的重要策略。近年再生能源平均拍賣價格逐年下降[圖1],以太陽光電為例,在2010年時全球平均拍賣價格約在250美元/MWh,但到2016年時下滑至50美元/MWh,在6年間跌價了5倍。

太陽光電(全球平均拍賣價格):2010年250美元/MWh、2016年50美元/MWh【6年跌價5倍】(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拍賣機制之指標國家(詳細說明如下述內容)

依據IRENA報告的統計,2005年僅有6個國家推行再生能源拍賣機制,在數年間使用再生能源拍賣機制的國家成長到67個國家以上,具指標性的國家如南美洲的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巴西等;北美洲的加拿大(安大略省)及美國;非洲的尚比亞、摩洛哥;歐洲的德國、丹麥及荷蘭等;亞洲的俄羅斯、中國及印度,其中在智利與杜拜創下全球太陽光電拍賣的最低價格、在丹麥創下全球最低的離岸風電拍賣價格、在摩洛哥創下全球最低的陸域風力發電拍賣價格,而在智利與墨西哥等地透過再生能源拍賣機制讓再生能源比傳統能源更具競爭力。整理各國的再生能源拍賣機制,發現其具備下列特色:

  • 具靈活的彈性:拍賣制度可制定不同再生能源組合,滿足各國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及再生能源結構。
  • 可控制的價格與設置量:決策者(政府)能提供開發商穩定的收益保證,並調控收購價格及設置量。
  • 具透明化的議約機制:再生能源拍賣合同,明確地規範雙方的權利與責任,排除市場與政策的不確定性,也規範設置者延誤設置期程的處罰。確保國家能準確掌握再生能源的設置量,同時降低設置者的投資風險。
  • 趨近實際的市場成本:透過拍賣機制能真實反映市場的設置成本,減少資訊不對稱的問題,特別是近年再生能源技術成本快速跌價,藉由拍賣機制能快速反應技術成本跌價的變動。

再生能源拍賣機制(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拍賣機制的最大特點是可反映實際市場成本,因此吸引許多國家導入拍賣機制,而拍賣基機制也能引發開發商之間的相互競爭,促使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的拍賣平均成本迅速的跌價。如2012年太陽光電全球設置量僅2GW,至2015年時設置量快速成長到222GW。觀察2009年至2015年期間模組成本變化,6年內太陽光電模組成本下跌了80%,且整體單位發電成本(LCOE)也有58%的跌幅

全球設置量變化(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若觀察各國再生能源拍賣的合約價格曲線,2010年至2012年間太陽光電合約價格均高於200美元,但至2015年後太陽光電合約價格全面低於100美元以下,其合約價格的跌幅達50%以上。另外,陸域風力發電之拍賣合約價格變化也如太陽光電相似,在2016年間智利的陸域風力發電平均合約價格下降了45%、墨西哥下降了33%、阿根廷下降了10%。

太陽光電拍賣合約(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另觀察各國風力發電的拍賣合約價格發現,在前期(2011年至2013年間)各國家拍賣合約價格相當分歧,但拍賣機制推動數年後,除了義大利的合約價格仍偏高之外,其他國家的合約拍賣價格趨近一致。

2010年至2016年間陸域風力發電之平均單位合約價格曲線(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再生能源拍賣機制有助於刺激再生能源設置價格下降,並替再生能源市場帶來競爭的動力。但拍賣機制的推動還需要搭配其他的要素,方能真正落實拍賣政策的施行,例如拍賣機制是否有獲得國家財政的支持、投資環境是否對設置者有利、具備配套的輔助措施及拍賣機制的設計等,都影響著拍賣機制的推行。

拍賣機制規動的關鍵:1拍賣機制是否有獲得國家財政的支持、2投資環境是否對設置者有利、3具備配套的輔助措施、4拍賣機制的設計(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分析拍賣機制的國家發現,制定再生能源推動目標,是影響拍賣機制成敗的關鍵,其原因是通常再生能源推動目標制定會有配套的政策及推動措施(如國家再生能源發展戰略、再生能源配額政策等),開發商可透過目標及相關政策的資訊,掌握當地再生能源整體發展策略,了解其當地市場的發展潛力。而再生能源拍賣制度,可吸引國外大型的開發商前往當地投資設置,因此在機制的設計上,除要求開發商需當地業者合作,另提供減稅及進口稅減免的措施,此方式可提高開發商參與拍賣機制之意願。

拍賣機制推行除提供前述的誘因獎勵外,在拍賣制度的設計上,還需考慮幾個問題,如如何制定具吸引的拍賣量得標者的篩選參加資格的要求及確保得標者的執行能力與執行期程等,都是拍賣機制設計上需詳細考慮的問題。然拍賣機制也容易引發其他的問題,例如開發商願意低價的合約價格,可能是有額外經濟誘因(如租稅優惠、低利融資等),促使開發商願意以遠低於市場成本的承接拍賣配額,進而忽略再生能源投資的真實獲利情形,導致開發商雖取得標案但無法真正獲利,此現象在競爭激烈的拍賣中更容易出現,這對於政府而言,雖可取得低價的再生能源設置容量,但政府與開發商都須冒著開發延遲或專案無法執行的風險。為避免前述的風險,拍賣機制需要有全面且妥善的監督管理機制,管控投標資格,保證開發商具有執行的能力,並確保開發商能順利如質的完成開發專案,同時穩健經營再生能源專案。但過度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會造成小規模或新成立業者難以進入的門檻,導致限縮參與拍賣的業者,連帶讓拍賣機制無法產生反應市場真實成本的功能,更讓整體拍賣價格攀高。因此拍賣制度的監督管理措施,除確保開發專案能順利進行,也需讓新的業者能有參與標案的機會。

拍賣機制設計:得標者的篩選、參加資格的要求、確保得標者的執行能力與執行期程、開發延遲或專案無法執行的風險、全面且妥善的監督管理機制(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回到上頁

Copyright © 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製作︱經濟部能源署 指導

Copyright © 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地址:1059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48號2樓︱電話:(02)8772-0089

網站開放資料宣告隱私權保護政策資訊安全宣告

網站更新日期:2024/4/19︱ 瀏覽人次:18,616,155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我的E政府

本網站為響應式網頁設計(RWD),建議使用 IE9.0 以上 / Firefox / Chrome 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