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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技術成熟、成本效益、均衡發展、帶動產業、電價可接受」原則,達成再生能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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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專欄

認識再生能源憑證

  • 發佈日期: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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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再生能源憑證

透過初級能源產生電力,在經過輸電網路傳輸電力到使用者手上,是全球常見的能源使用方式。但當電力的來源為化石能源時,易對環境造成污染,反之電力的來源為再生能源時,其對環境的衝擊相對較小。因此近年各國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其用意即為減少能源使用對於環境的污染。但電力一旦透過輸電網路傳輸,很難分辨電力來源為何,除非使用者直接以專線的方式從再生能源電廠取得電力,否則難以從輸出端辦別電力的來源。以專線來取得綠色電力其線路成本非一般消費者得以負擔,倘若透過輸電網路取得綠色電力,則難以佐證其電力供應來源為再生能源。再者,目前綠色電力生產成本仍較傳統能源高,因此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才能與傳統能源競爭。

由再生能源所產生的綠色電力,其價值不僅是電力的本身,還具備有因綠色電力的使用進而減少使用燃料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又稱「環境附加價值」,但「環境附加價值」的流通性遠低於電力本身的價值,因此為增加「環境附加價值」流通性,許多國家著手推動「再生能源憑證」,透過憑證的認證,證明使用綠色電力,有助於減少能源使用對環境的污染,也可作為使用者證明使用綠色電力依據。

再生能源憑證(RECs)常被稱為綠色標籤(Green Tags),最早是用於再生能源配額目標的交易工具,如早期英國RO制度要求傳統發電業應按發電容量購置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電力或是RO憑證,而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也可按再生能源類型申換不同數量的憑證。RECs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的證明,每張RECs通常以MWh或kWh方式計量,在憑證上會載明電力的來源類型、生產地點及生產時間。

綠色標籤:以MWh或kWh為計量單位,並載明電力的來源類型、生產地點及生產時間(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一、再生能源憑證(RECs)市場類型

透過RECs的方式可將再生能源電力及其環境效益值分離,有助於讓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彈性販售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並強化再生能源電力的環境效益值的流通性。若將再生能源電力拆分為電力及RECs,其銷售路徑(如圖1所示)分別可歸納為:(1)銷售有RECs的綠色電力、(2)銷售再生能源電廠所產生的電力、(3)銷售RECs憑證,而銷售對象大致可分為:綠色電力用戶、一般電力用戶及憑證需求者等三類。

[圖1]再生能源電力銷售路徑(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電力及RECs的交易模式(如圖2所示),可分為綑綁式銷售(Bundled)及非綑綁式銷售(Unbundled)兩類,在「綑綁式銷售」部分是指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將電力及RECs一同販售給電力供應商,再由電力供應商販售給電力用戶;「非綑綁式銷售」則將再生能源電力拆分為電力及RECs兩部分,電力販售給電力供應商或在電力市場上交易,RECs則於憑證交易平台上公開販售給自願性及義務性兩類的憑證需求者。

[圖2]電力及RECs之交易模式(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二、常見之再生能源憑證(RECs)用途

發行再生能源憑證(RECs)目的,是為證明電力來源屬於再生能源,可作為電力用戶購買綠色電力的依據。另外,對於自願性及義務性憑證需求者而言,如自願性憑證需求者主要為住宅、工商業用戶等,藉由購買RECs來支持再生能源;義務性憑證需求者則為,電力供應商或被賦予再生能源配合之傳統發電業者等,透過採購RECs來滿足相關法規之要求。依據本研究所蒐集的資料,整理發現再生能源憑證(RECs)用途如下:

1.RPS配額之額度抵換:

採行RPS機制的國家,會要求電業或傳統發電業按發電量比例購置一定比例之再生能源憑證(RECs),而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則可按再生能源發電類型販售電力及RECs證書給有需求的抵換業者,採行此作法的國家如英國、中國(2018年起實施)及美國等國家。

2.間接能源排放溫室氣體減量:

根據國際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之間接能源排放溫室氣體盤查準則(Scope 2)規範,企業若需計算使用再生能源之排放量,可以國家公告之再生能源排放係數計算。因此,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化石燃料所生的電力,導致產生溫室氣體排放,因此可購置RECs來減少或抵換原本電力的溫室氣體排放,如東京都在「東京都排放交易制度」下,於2017年度以前,允許企業購置RECs來抵換企業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允許企業購置RECs←抵換→企業之溫室氣體排放量(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3.企業自願性認購:

一些承諾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為能減少能源使用所造成的社會環境負擔,因此會自願性的購買綠色電力或RECs來減少化石能源之使用。另外部分企業因受到國際大型企業要求,其生產過程之能源使用須符合大型企業之能源使用要求,故需購置RECs或綠色電力來滿足其需求。如Google、Apple等企業均要求轄下的營運中心或資料中心,因使用綠色電力或購置RECs憑證。

三、RECs系統運作機制

通常RECs運作,主要由三個構面組成,第一個構面為認證構面,由政府或第三方公正單位成立RECs認證,此單位須負責監督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實際發電情況,並調查所生產的電力是否有接受政府或其他額外的補助,確保綠色電力仍具備環境效益值。第二個構面為交易管理平台,透過憑證的建立,將綠色電力原具備的環境效益值轉換成可交易之標的,經由交易系統進行媒合與交易,其模式類似於股票交易機制,部分市場會限制RECs交易,當憑證完成交易時憑證會於交易平台上註銷且不得再販售,也不允許憑證進行第二次交易,但部分市場允許憑證進行第二次買賣交易,促使投機商投入憑證炒作。第三個構面為追蹤管理系統,為有效管理憑證抵換及註銷等作業,需要有一套追蹤管理系統進行憑證註銷及登錄作業,確保憑證不會發生重複計算之問題。

RECs系統運作機制(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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