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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推動社區再生能源發展之作法與現況 以安大略省之原住民社區為例 I
- 發佈日期:20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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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於2015年簽訂巴黎協定,預計2030年之淨碳排放量需比2005年之淨碳排放量少30%;2050年之淨碳排放量需比2005年之淨碳排放量少80%。此外,加拿大亦訂定2030年燃煤發電全面退場之目標。自此之後,加拿大聯邦政府、省政府及特區政府便積極制訂並執行各自之碳排標準、碳價制度及再生能源發展補貼等相關制度,以促達成其減碳目標。
為達成低碳經濟發展目標,加拿大展開三大面向之推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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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50年前,轉型為零碳排電力傳輸網絡。
- 於2050年前,能源系統中之電力使用比率超過50%、達成100%零碳排建築、訂定遠大的運輸電氣化目標、建立工業技術研發電氣化之規範及補助措施。
- 聯邦政府、省政府及特區政府皆需優先建立再生能源出口策略。
加拿大聯邦政府目前致力於提升北方社區(包含Yukon省、Northwest Territories省、Nunavut省、Nunavik省及Nunatsiavut省)之在地再生能源使用率,並改善其能源效率,期望降低北方社區對於使用柴油產熱之依賴性[2]。並於2019年編制了3億加幣來推動「社區生態效率促進計畫(Community EcoEfficiency Acceleration program)」及3億加幣推動「永續且可負擔之住房創新計畫(Sustainable Affordable Housing Innovation program) 」,以供分散式再生能源設置者申請其補助[3]。
此外,加拿大聯邦政府自然資源部和基礎設施部共投入7億加幣,以協助農村及偏遠社區降低其柴油使用量,期藉此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及能源成本,並達成能源轉型目標。於2017~2018年間,加拿大聯邦政府共投入1,390萬加幣於推動85個與降低北方社區使用柴油相關之計畫[2]。
加拿大具有豐沛之再生能源潛力,截至2018年,其再生能源總設置量已達99 GW,其中,水力設置量為80.6 GW;風力設置量為12.8 GW;太陽光電設置量為3.1 GW;生質能設置量為2.5 GW;海洋能設置量為23 MW,其各類再生能源設置分佈如圖1所示,而加拿大之再生能源主要用於供應電力所需如圖2所示。
安大略省之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安裝量為加拿大之最,其自2014年推動大型再生能源採購程序(Large Renewable Procurement Process)後,造成大型再生能源計畫之削價競爭,因而大幅降低當地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之設置成本。
加拿大為電業自由化國家,其分散式及小規模再生能源設置總量已達648.1 MW,其中,安大略省之分散式及小規模再生能源設置即占總體之95% (如表1所示)[4]。
安大略省之能源相關策略
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以制定減碳目標於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其於2007年即於「邁綠之氣候變遷行動計畫(Go Green Climate Change Action Plan)」下制定初版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爾後又於2016年更新其減碳目標。如圖3所示,安大略省之減碳目標為2014年之淨碳排放量需比1990年之淨碳排放量少6%;2020年之淨碳排放量需比1990年之淨碳排放量少15%;2030年之淨碳排放量需比1990年之淨碳排放量少37%;2050年之淨碳排放量需比1990年之淨碳排放量少80%。於該省之減碳目標下,省內各縣再自行制訂其再生能源發展目標[5]。於2015年,牛津縣成為安大略省第一個承諾於2050年以再生能源供應100%能源使用之都會區[6]。
為因應該減碳目標,安大略省於2009年制訂「綠能與綠色經濟法(Green Energy and Green Economy Act)」,藉此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並導入FIT機制[7],以創造綠色就業機會及改善當地經濟,然其法源已於2017年終止。此外,安大略省自2016年加入全球制定碳價之腳步後,亦於2016年5月18日通過「氣候變遷減緩及低碳經濟法(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and Low-Carbon Economy Act)」,而訂定該法之目的為[8]:
- 訂定安大略省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 啟動限額與交易計畫(cap and trade program),以最小化溫室氣體之減排成本。
- 將施行限額與交易計畫所獲收益投入於資助溫室氣體減量倡議。
安大略省之再生能源發展補貼措施
安大略省是北美第一個藉由制定躉購費率制度於鼓勵再生能源發展的地區,該省之躉購費率制度由安大略省電力局(Ontario Power Authority, OPA)所制定,其形態分為FIT、microFIT及淨計量(Net metering),其中,FIT適用於大於10 kW之再生能源設置者;microFIT適用於小於10 kW之再生能源設置者;淨計量則適用於任何設置量之再生能源設置者,其躉購費率之保障年限為20年(水力為40年)[9]。自2015年起,因安大略省電力局與安大略省之獨立電力系統運營機構(Independent Electricity System Operator, IESO)註合併,故再生能源設置者自此之後即與安大略省之獨立電力系統運營機構簽約,方得享躉購費率或淨計量之優惠,其FIT費率(如表2所示)。
安大略省自2009年推動FIT及microFIT制度以來,其所支付的電價已大幅降低50~75%,此歸因於再生能源設備成本降低所至。然安大略省能源部長於2016年12月16日公告自2017年起將不再接受FIT之申請(但microFIT之申請則不受影響)[3,10]。除此之外,安大略省能源部以「當前已開發之電力足以供應(甚至超過)安大略省之電力所需」及「省下之躉購費用高達7億9千萬加幣,可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為由,於2018年7月13日宣布安大略省政府將取消之758件FIT合約,然此舉不僅造成再生能源市場之動盪及衍生相關產業的失業問題,亦引起當地再生能源相關產業協會的撻伐及民間對於政府的訴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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