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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技術成熟、成本效益、均衡發展、帶動產業、電價可接受」原則,達成再生能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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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專欄

日本競標機制簡評

  • 發佈日期: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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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競標機制簡評

日本再生能源發展概況

日本在2010年能源自主率達19.9%(全球排名29名),但因福島事件關係停用境內核能電廠,導致能源自主率大幅下滑(日本視核能發電為準自主能源), 截至2015年度之能源自主率僅7.4%,約排名全球34名。為有效提高能源自主 比例,日本經產省[連結1]規劃2030年將再生能源提高至22-24%,其中地熱能 占1.0~1.1%、生質能占3.7~4.6%、風力能占1.7%、太陽光電占7.0%、水力發電 占8.8~9.2%[連結2]。為能如期達成目標,日本政府透過再生能源電能躉購機 制(固定電價機制;FIT)方式來鼓勵設置再生能源電廠,依照不同再生能源型 式按公告費率保證收購其電能,並向民眾以每月用電度數乘上2.90(日圓/度) 做為電能收購的經費。日本除推動FIT制度外,考量日本再生能源當中以非住 宅型太陽光電成長最為迅速[圖1],裝設量由2012年704MW逐年快速增加,至 2016年新增量達到2,418MW。於2012年施行FIT機制推行後,太陽光電已累 計裝置容量達到24,995MW,是所有再生能源中成長最為迅速的類型[連結 3]。

2012年至2016年日本導入FIT機制後各類再生能源設置情況

設備導入量(運転を開始したもの)
再生能源類型 固定價格買取制度導入後
(2012) 平成24年度の導入量 (7月~3月末) (2013) 平成25年度の導入量 (2014) 平成26年度の導入量 (2015) 平成27年度の導入量 (2016) 平成28年度の導入量 (6月末まで) 制度開始後合計
住宅型太陽光電 96.9萬KW(211,005件) 130.7萬KW(288,118件) 82.1萬KW(206,921件) 78.0萬KW(178,721件) 25.7萬KW(37,446件) 413.4萬KW(922,211件)
非住宅型太陽光電 70.4萬KW(17,407件) 573.5萬KW(103,062件) 857.2萬KW(154,986件) 756.6萬KW(116,700件) 241.8萬KW(22,706件) 2499.5萬KW(414,861件)
風力 6.3萬KW(5件) 4.7萬KW(14件) 22.1萬KW(26件) 10.1萬KW(61件) 13.5萬KW(15件) 56.7萬KW(121件)
地熱 0.1萬KW(1件) 0萬KW(1件) 0.4萬KW(9件) 0.5萬KW(10件) 0萬KW(1件) 1.0萬KW(22件)
中小水力 0.2萬KW(13件) 0.4萬KW(27件) 8.3萬KW(55件) 5.5萬KW(90件) 4.9萬KW(39件) 19.3萬KW(224件)
生質能 1.7萬KW(9件) 4.9萬KW(38件) 15.8萬KW(48件) 27.1萬KW(56件) 8.0萬KW(19件) 57.5萬KW(170件)
合計 175.6萬KW(228,440件) 714.2萬KW(391,260件) 986.0萬KW(362,045件) 877.8萬KW(295,638件) 293.8萬KW(60,226件) 3047.5萬KW(1,318,355件)

回顧日本再生能源成長變化[圖2]可發現,2003至2012年間採取RPS制 度(再生能源配比義務機制),再生能源年平均成長約5~9%,但在2012年後導 入FIT制度後,每年再生能源平均成長率達26%。若依2016年度日本電力結構 [圖3]可發現,日本非水力之再生能源占比達7.8%,已超過水力發電之占比。 但激增的設置量也造成日本民眾需要付出更多電費附加費,因此為了減輕民眾的負擔,日本於2016年通過再生能源特別措施(FIT)法修正案,導入再生能 源設備的競標制度及相關配套機制如指定競標的電源對象、制訂招標實施指 引等規範。

[圖2]2003年至2016年日本再生能源成長變化(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圖3]2016年度日本發電量結構比例(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2017年度第一回合太陽光電競標成果

依據再生能源特別措施(FIT)法修正案規定,屬於單一太陽光電案場且裝置容量達2,000kW(2MW)以上者,須參加太陽光電競標制度[註1],此措施於 2017年正式生效。太陽光電競標制度(太陽光発電の買取価格の入札制度), 規劃在2017至2018年間實施三個回合的太陽光電競標活動,最初設計競標總 容量達1.5GW,而每回合規劃釋出500MW的容量。凡參與太陽光電競標活 動,須遞交事業計畫進行參加資格審查作業,如通過資格審查者,需按競標 容量繳交相對應的第一階段保證金(500日圓/kW),並由申請者提出投標費率 來進行競標評比(評比方式採價格低者依序得標,直到競標容量額滿為止),而 取得競標容量者,則需在得標後一個月內繳交第二階段保證金(5,000日圓/kW) [註2]。並於得標後三個月內申請FIT認定(類似我國認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 意備案),且於得標後到取得認定之前不得進行計畫變更。而認定取得後,如 計畫中止、大幅變更申請容量者(較投標容量減少20%)或提高發電量者,將按 減少比例沒收第二階段保證金,並撤銷認定資格。另取得認定後三年內未開 始運轉,將按比例沒收第二階段保證金。

依據經產省公告[連接4],第一回合太陽光電競標共規劃500MW且競標 費率上限為21日圓/度,合計有29件申請資格審查,合計總投標容量達 489.840MW,共有23件申請案進入第二階段競標(合計容量388.016MW),最 後取得競標容量共9件[表1],合計通過第二階段競標容量達141.366MW,得 標費率最低達17.20日圓/度;最高為21.00日圓/度。按競標費率排序:以21日 圓/度得標之容量合計有18.2MW(共有2家,約占12.8%)、以20.49日圓/度得標 之容量共有30.006MW(共有1家,約占21.23%)、於19日圓區間(費率區間 19.39至19.95)/度得標之容量共有52.5MW(共有3家,約占37.14%)、於18日圓 區間(得標費率18.97)/度得標之容量共有18MW(共有1家,約占12.73%)、於17 日圓區間(費率區間17.20至17.97)/度得標之容量共有22.66MW(共有2家,約 占16.03%)。但依據經產省資源能源廳2017年12月所發布「入札制度につい て」[連結5],雖有9件案件取得競標資格,但截至2017年12月止,共有5家放 棄繳納第二階段保證金,最後僅有4件約41MW完成競標作業程序[圖4]。

2012年至2016年日本導入FIT機制後各類再生能源設置情況

得標者 供給價格 (円/kWh) 發電設備の出力 (KW)
法人名 代表者名字
株式会社HINA 久保 智美 17.20 7.260
カナディアン・ソーラー・プロジェクト株式会社 ジェフ・ロイ 17.97 15.400
自然電力株式会社 磯野謙 18.97 18.000
自然電力株式会社 磯野謙 19.39 10.500
QソーラーB合同会社 朴 聖龍 19.50 12.000
X-Elio17合同会社 安岡 克己 19.95 30.000
ハンファエナジージャパン株式会社 朴 聖龍 20.49 30.006
ロイヤルリース株式会社 臼井 千世 21.00 5.600
有限会社新日邦 飯塚邦弘 21.00 12.600

[圖4]2017年第一回合太陽光電競標作業得標案場之容量與費率分布圖(詳細說明如上述內容)

2018年度競標機制概述

日本經產省在2018年4月公布新版競標方案[連結6],宣布實施第二回合及第三回合之太陽光電競標作業,2018年各回合競標額度分別為250MW(第 三回合暫定為250MW,但可視第二回合競標結果調整),且競標上限費率於各 回合第二階段競標作業展開始公告,全年度預估競標總量為500MW。第二回 合競標作業須於5月17日至31日送交事業計畫書,於7月27日完成計畫資格審 查作業,並於8月10日至24日展開競標費率評比送件,最後於9月4日至9月7 日公告競標結果;第三回合競標則需於8月27日至9月10日送交事業計畫書, 於11月9日完成計畫資格審查作業,並於11月22日至12月7日展開競標費率評 比送件,最後於12月18日至2019年1月8日公告競標結果。在太陽光電競標部 分,有關FIT認定時程部分,第二回合與第三回合得標者,須於2019年3月1日 前完成相關補件作業,並於3月29日前完成FIT認定。另修正第二階段保證金 制度,如得標案場無法當年度取得FIT認定,其業者所繳交的保證金得於次年 度參與太陽光電競標時,作為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之保證金充抵。

日本競標機制簡評

2017年度第一回合太陽光電競標作業,合計共有29件取得競標資格,但總件數申請量未超公告之競標容量500MW,而實際進入第2階段躉購費率評 比僅23件(6件退出參加第二階段評選),最終取得競標容量共9件合計容量僅 141MW,僅為原公告競標容量30%不到。此次競標結果達成率僅28.2%,遠低 於公告競標總量,而多數競標案件(合計容量100.7MW,約占71.17%)之得標 費率僅略低於公告上限費率2日圓以內。而依據日本經濟新聞分析[連結7], 因參與競標資格需達2MW以上,但2MW以上的案場需併入特高壓輸電網路, 具有特高壓併接之2MW案場土地相當稀少,導致參加第一回合太陽光電競標 作業的家數與容量偏低。此外參與競標需負擔高額保證金(以10MW申請案件 為例,需繳交5千萬日圓,保證金折合新台幣約1,350萬元),且得標後如違反 競標作業規定將被沒收保證金,使已取得競標資格之業者(共有247MW)放棄 第二階段費率競標作業。再者因開發案屬於大規模開發的太陽光電案場,容 易因土地取得問題、環評問題導致開發案延遲,一旦發生延遲問題,則會依 太陽光電競標作業規定按比例沒收保證金,更使業者因考量風險問題而不願 參加太陽光電競標活動,造成完成第二階段保證金繳納的得標業者僅有4件 (合計41MW),共有5家放棄繳交第二階段保證金(合計100MW)。

日本競標機制分析

根據2017年度太陽光電競標結果,可知該方案因多重因素關係(如電網饋線問題、土地取得問題、環評問題等),導致業者參加意願偏低。而在競標 過程又有多家業者陸續在不同競標階段中退出,歸納其原因主要有保證金沒 收壓力、執行風險過高,最後僅剩不到10%容量順利標出。另外雖日本政府 希望以競標方式引導企業能相互競爭並提供優惠的折扣躉購費率,但因上限 費率在2017年度競標方案推出時一併公告,讓業者能有更多時間評估市場預 期之投標價格,導致第一回合競標費率整體降幅不到2日圓,無法達成原先推 行競標之用意。在2018年度公告太陽光電競標方案,即針對2017年之推行問 題予以調整,如保證金可遞延到下一期競標使用,而FIT認定時程也由3個月 調整至1年。另外在新回合方案中,也縮減2018年度競標容量,且上限費率 改為第二階段競標投標時公告,希望透過競標量縮減並調整上限費率公告時 間,刺激競標業者能提出更加優惠的折扣費率。

依據2018年度所公告非住宅太陽光電費率為18日圓/度,推估本年度競 標公告費率至少在18日圓/度以下,但回顧2017年度得標之費率平均為18日圓 左右。倘若業者考量其費率折扣空間有限,還要負擔高額保證金,且外部環 境變數過大,恐造成業者無願意參與競標活動,導致2018年競標容量如2017 年般無法全額標出。本研究認為2017與2018年度所提出競標活動,貌似日本 政府正在測試日本商業太陽光電(非住宅)市場之水溫,以了解市場動態及可接 受價格區間。若發現競標方案反映不夠熱絡,應會調整其競標方案,如縮減 投標業者之容量下限、減少保證金額度、延長FIT認定期程等措施,或是改推 其他刺激太陽光電發展之方案。

另外日本在2018年也針對生質能發電提出競標方案,雖目前對於其上限 費率及實際執行方案尚不明朗,但因日本當地允許生質燃料與煤炭等混燒之 發電機組可按生質燃料之比例給予FIT獎勵,不似我國僅限純生質燃料發電方 可給予FIT獎勵,因此值得關注此競標方案,或許可借鏡做為我國生質能發電 之推動措施。

資料來源:
[連結1]日本經濟產業省
[連結2]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源エネルギー庁,再生能源固定價格買取制度2018年度版
[連結3]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源エネルギー庁,平成28年10月(2016年)入札制度について
[連結4]日本經濟產業省,第1回入札(平成29年度)の結果について
[連結5]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源エネルギー庁,2017年12月入札制度について
[連結6]一般社団法人低炭素投資促進機構,入札実施要綱平成29年度版
[連結7]日本經濟新聞,太陽光案件の入札、落札量は募集枠の3割以下と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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